據新華社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《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“十二五”規劃》,這個規劃明確了“十二五”期間若干重要建設目標。
這個規劃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》有關要求,緊緊圍繞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增強監管能力,提出在“十二五”期間,全面推進法規標準、監測評估、檢驗檢測、過程控制、進出口食品監管、應急管理、協調機制、科技支撐、食品安全誠信、宣教培訓等體系建設。
規劃明確了“十二五”期間若干重要建設目標,如省、市、縣三級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全面完成裝備配備的標準化建設;食品安全事故防范處置能力大幅度增強,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得到有效防范和及時處置;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覆蓋全部縣級行政區域,監測點由344個擴大到2870個,監測樣本量從12.4萬個/年擴大到287萬個/年;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哨點醫院由312個擴大到3120個;食品生產經營者安全信用檔案全面建立等。